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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9-18 13:34  来源:  浏览人数:

水建管〔2017〕177号

部机关各司局,部直属各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

    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〉等六部法律的决定》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有关要求,结合水利建设实际,经研究,决定将水利工程建

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的条件调整为: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,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,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,开工建设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

施行,《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》(水建管〔2015〕433号)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水利部         

 2017年4月28日